索赔步骤一:报案
1、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是否在车辆注册地,应立即通知事故当地的公安机关,并等候处理;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2、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通知交警部门;
3、发生火灾事故,应通知公安消防部门;
4、车辆丢失,应通知公安刑侦部门;
5、发生其他保险事故,应首先通知保险公司。
6、通知保险公司时,应将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详细说明,然后,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意见,在未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前,您千万不能自做主张,随意接受有关事故的任何处理意见。
7、如果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属轻微事故,或经保险公司确认无法赶赴现场的,您可以先行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事故,并取得保险公司认可的事故证明后,再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索赔步骤二:定责定损
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
内容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先了解该事故所涉及各项费用内容,事故当地的赔偿标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费用项目,以及最高赔偿的金额等情况,然后,征求保险公司对该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根据保险公司的意见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事故中,您的爱车或有对方车辆需要您负责修理,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定损,即确定受损车辆需更换或修理的零配件名称、价格,以及工时费标准。定损完毕后,您有权选择汽车修理厂维修受损车辆,任何人无权干涉。
如果事故中有伤亡人员,您有义务先救治伤员、处理死者后事。
如果事故中有其他的财产损失,您应会同保险公司人员协商确定损失的数量、程度及金额。受损财产中尚有部分价值的部分一般归您所有,并直接抵扣保险赔款。
索赔步骤三:单据及赔款
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据。索赔单据包括索赔申请、事故证明、损失单据以及其他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单据等。您提交的索赔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领取赔款待保险公司将您的索赔案件处理完毕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详细解释赔款的明细(包括赔款项目及金额)。如果是丢车或保险公司代位追偿事故,您应在领取赔款的同时签具权益转让书。
车被偷了如何索赔
1、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2、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3、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缺少车钥匙加5%的免赔率,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平添许多麻烦。
4、盗抢险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车在外地出险如何索赔
1、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2、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这些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撞伤第三者如何索赔
1、如果您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者本车上人员受伤。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但是因为条款规定: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
3、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
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5、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6、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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