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特色
保障范围广,保障期限长达一年
适用于经常搭乘民用客运航班班机的人士
年龄大于等于十八周岁均可投保
投保简单,免体检,无财务要求
| 保险计划
保险利益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 |
200,000 |
400,000 |
600,000 |
800,000 |
1,000,000 |
|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每次事故) |
20,000 |
40,000 |
60,000 |
80,000 |
100,000 |
| 意外住院给付 |
400/周 |
800/周 |
1,200/周 |
1,600/周 |
2,000/周 |
| 保险计划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 保险费 |
88 |
176 |
264 |
352 |
440 |
保险利益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客运航班班机时以及在该航班机票上所载明的有效起飞时间前两小时内或该航班实际到达目的港后两小时内因遭遇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其身体伤害、残疾或身故,可获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百基本保险金额的赔偿。
附加安翔意外医药补偿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踏入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遭遇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所致伤害而经医院进行必要治疗,本公司按其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补偿金于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补偿可达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从踏入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遭遇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所致伤害而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住院给付金额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举例说明
保险利益 金额(单位:元)
意外身故及残疾保险金给付 200,000
附加安翔意外医药补偿 200,000
附加安翔意外住院给付收入保障(每周) 400
年保险费 88元
在同一保险期内,每位被保险人最高可投保5份安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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