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幸福人生终身寿险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或故意自伤;
(3)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含)的保险费,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法律及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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