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世纪康福终身寿险/附加康福终身健康保险
一张保单,终身保障 选择友邦,永葆康福
投保年龄:7-45岁 交费年限:10年;20年;30年
一、保单特色
健康保障最长可达终身——合同生效后即可享受,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直至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保障全面——提供住院前、后及住院中的保障,全面、贴心
高龄住院费用补偿——被保险人年满66岁保险单周年日始发生的住院费用最高可获全额补偿
重大疾病与重大手术保障——覆盖30种重大疾病与10种重大手术
保险费豁免——若被保险人发生全残,在其全残持续期间,豁免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应缴未缴保险费。
高龄住院费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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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六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始(若被保险人生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则自被保险人六十六岁生日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附加合同一所定义的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则本公司按下述情形给付高龄住院费用补偿金予被保险人:
1) 若被保险人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本公司认可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 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上述“任何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
2) 若被保险人未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或本公司认可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获得住院费用补偿,本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
住院费用补偿金=(已发生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 –从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所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90% – 从本公司已获得的住院费用补偿金
投保举例说明:
例一:某先生,30岁,投保《友邦世纪康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和《友邦附加世纪康福终身健康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100元),以及《友邦附加世纪康福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某日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出患直肠癌,在医院进行了直肠恶性肿瘤根治手术(Mile’s) 且行永久性腹部人工肛门,住院25天,其中入住重病监护病房5天,住院前后两周内共计发生门诊5次。
两年后,某先生因意外事故全残,由救护车送医院治疗,住院治疗60天,其中入住重病监护病房10天,住院后一个月内发生门诊2次。次年不幸去世,请问某先生理赔明细?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身故 |
住院前、后:
出院康复保险金:(100 × 0.25倍) × (25-3天) = 550元
住院前后门诊给付:(100 ×0.5倍 ) × 3次 = 150元
住院中:
每日住院给付:100 ×(25-3)天 = 2,200元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100×2倍) × 5天 = 1,0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 ×50倍 = 5,000元
重大手术保险金:100 × 50倍 = 5,000元 |
住院前、后:
紧急医疗运送保险金:(100 × 2倍) = 200元
出院康复保险金:(100 × 0.25倍) × (60-3天) = 1,425元
住院前后门诊给付:(100 × 0.5倍 ) × 2次 = 100元
住院中:
每日住院给付:100 ×42天+2×100×(60-45)天 = 7,200元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100×2倍) ×10天 = 2,000元 |
身故保险金:100,000 – 24,825(累计应付已付的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
= 75,175元 |
共计13,900元 |
共计10,925元
另:全残后,在全残持续期间的应缴未缴保险费将予以豁免 |
本保险计划赔偿金额累计: 100,000元 |
例二:某女士,35岁,投保《友邦世纪康福终身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和《友邦附加世纪康福终身健康保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0元),以及《友邦附加世纪康福豁免保险费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10年后体检,被医院诊断出患乳腺癌,在医院进行了单侧乳房癌扩大根治手术,住院25天,住院前后两周内共计发生门诊2次。
其68岁时某日身体不适,前往医院门诊,被诊断出患严重糖尿病,住院7天,出院后次月复诊症状仍未好转,又被要求住院7天。共发生住院费用8100元,医保报销3000元。3个月后因症状恶化不幸去世。请问某女士理赔明细?
| 第一次住院手术 |
第二次住院 (两次住院同一原因,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故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
身故 |
住院前、后:
出院康复保险金:(200 × 0.25倍) × (25-3天) = 1,100元
住院前后门诊给付:(200 ×0.5倍 ) × 2次 = 200元
住院中:
每日住院给付:200 ×(25-3)天 = 4,4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200 ×50倍 = 10,000元
重大手术保险金:200 × 50倍 =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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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
出院康复保险金:(200 × 0.25倍) × (14-3天) = 550元
住院前后门诊给付:(200 × 0.5倍 ) × 2次 = 200元
住院中:
每日住院给付:200 ×(14-3)天 =2,200元
高龄住院费用补偿金:
8,100-3,000=5,100元 |
身故保险金:200,000 – 33,750(累计应付已付的附加合同一的保险金)
= 166,250元 |
共计25,700元 |
共计8,050元 |
本保险计划赔偿金额累计: 2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