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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
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Jumping Juvenile Par Endow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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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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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6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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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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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
(1)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和已缴保险费两者之间的较大值。
(2)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且于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以前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二倍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间的最大者。
(3)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二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受益人可以获得保单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三倍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三者之间的最大者。
*已缴保险费中应减去累计已给付的生存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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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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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保人购买友邦育英宝五十五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则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并且仍然生存时,投保人可以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若投保人购买友邦育英宝六十岁两全保险(分红型),则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并且仍然生存时,投保人可以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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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现金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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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起及其后每3年,投保人将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5%的生存现金,直至本合同终止或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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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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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投保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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